摘要: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市中院”)對杭州爾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爾西文化”)商業詆毀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爾西文化及楊子愉的上訴,維持原判,杭州微念勝訴。
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市中院”)對杭州爾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爾西文化”)商業詆毀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爾西文化及楊子愉的上訴,維持原判,杭州微念勝訴。
2022年4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就杭州微念與爾西文化不正當競爭案件做出判決,要求爾西文化立即停止編造、傳播針對微念的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立即刪除新浪微博賬號“ERXI爾西文化”、微信公眾號“爾西文化”、新浪微博賬號“楊子愉135”、楊子愉微信朋友圈等平臺中的涉案《聲明》,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連續七日向杭州微念公開道歉。
一審判決后,杭州互聯網法院也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母子公司生嫌隙,“解約聲明”上熱搜,法院:構成商業詆毀》以不點名的方式對該案件進行了解讀,“被告某傳媒公司在獲取自身競爭優勢的同時,不恰當地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構成商業詆毀”。
因不服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結果,爾西文化及楊子愉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該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杭州市中院對案件進行調查后,再次確認爾西文化“在網絡上發布、傳播上述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采用明顯的貶義詞語,向公眾廣而告之,具有明顯市場競爭屬性,其行為超出了權利行使范圍,影響了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構成商業詆毀”。
此前,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也宣判了爾西文化控制權糾紛案一審判決結果,駁回楊子愉所有訴訟請求,判定杭州微念公司依法享有對控股子公司杭州爾西文化傳媒的控制權。爾西文化在依法召開的股東會上罷免楊子愉執行董事、經理職務、更換法定代表人,及要求其移交公司營業執照、公章等資料的決議合法有效。
杭州微念與爾西文化的兩起案件,均以杭州微念勝訴告終。正如杭州互聯網法院文中所言,“自由是有邊界的,商業言論自由的基石是在客觀事實基礎上善盡謹慎注意義務”。清朗的網絡空間需要所有人共同建設和維護,同時也需要司法裁判予以引導,相信法律總會厘清事實真相,做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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