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份有關成都市極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裁判文書顯示,由于網絡購物糾紛被消費者告上了法庭,還被要求三倍賠償。
運營商財經網方悅/文
一份有關成都市極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裁判文書顯示,由于網絡購物糾紛被消費者告上了法庭,還被要求三倍賠償。
宣傳與實際不符被訴構成欺詐
據裁判文書顯示,原告朱金松與被告成都市極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極米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判決。
朱金松稱,2017年2月25日,朱金松在極米公司經營的天貓商城店鋪“極米科技旗艦店”購買“極米智能投影機家用投影儀1080高清3D無屏電視微型大屏投影機”10臺用于贈送親友,每臺價格4999元,合計49990元,并于2017年2月26日簽收了該產品。
朱金松收貨后,發現該產品亮度不足,遂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檢測,涉案商品銷售頁面宣傳產品亮度(俗稱光通量)為3750流明,對比度10000:1,但檢測結果顯示,實際光通量為613流明,對比度只有256。極米公司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的行為構成欺詐。
據此,朱金松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返還購物款49990元,支付檢測費4560元、公證費2000元,賠償149970元。
辯稱是合格產品不存在欺詐
對此,極米公司辯稱,涉案商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質量要求,是合格產品,極米公司在銷售過程中不存在欺詐。
其還稱,朱金松不屬于消法保護的消費者。
法院查明后認為,涉案商品的網頁介紹中宣傳亮度為3000流明(含)-4000流明,與訴訟中雙方提交的三份檢驗報告顯示的數據均相差較大,涉案商品亮度/光通量的性能未達到極米公司宣傳的效果,應認定極米公司存在欺詐。
關于極米公司是否需要三倍賠償的問題,法院認為朱金松一次性購買大量同類型電子設備,明顯超出其正常消費需求,且朱金松于2017年2月26日簽收商品,2天后便立即送檢,期間也未與極米公司就售后問題進行溝通,酌情確定朱金松購買2臺用于個人生活消費,其余8臺均超出了正常消費需求,不宜認定為消費行為。
該公司總經理是鐘波
最終,法院判決朱金松退還商品,極米公司退還朱金松貨款49990元,極米公司三倍賠償兩臺投影機的金額,共計29994元。
公開資料顯示,成都極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是一家專注于激光電視和智能投影的設計、研發和制造的高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是鐘波。
2012年,鐘波放棄了在晨星半導體(MStar)公司的百萬年薪,回到成都創業,帶領一群“80后”組建了創業團隊,團隊取名“極米科技”,進軍家用智能投影領域。
‘極’代表‘極致’,‘米’是度量單位,極代表著‘方寸之間,做到極致’。”關于公司取名極米的寓意,鐘波如此解釋。
鐘波曾言,“做制造業需要有信仰,越是高科技,越需要‘工匠精神’,把一樣東西做好并不是‘工匠精神’的全部,將‘專注、極致、創新’深入流程再造之中,才是‘工匠精神’應有之義,可以做到100分的考題,就是能得99.9分,我們也不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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