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某種意義上,智能合約確實是合約。
在某種意義上,智能合約確實是合約。但這名字也容易給人帶來錯誤的感性認識,智能合約和傳統合約在用法上完全不一樣,它們更像是“刻板、無私、非常不智能”的機器人管家。
一個智能合約,就是一段可以自動執行的代碼。這段代碼,跟互聯網上和手機中運行的千千萬萬程序,有什么本質區別?
為什么有些東西應該運行在智能合約上,有些東西卻不需要?
關鍵在于:
1.智能合約的執行結果通常影響兩方或多方的利益;
2.因為智能合約的代碼必須是公開的,當事的這幾方都可以充分理解合約執行所產生的全部效果;
3.當智能合約被執行后,沒有人可以改變它執行的結果。
并不是所有程序都需要滿足這些條件,因此那些程序不需要運行在智能合約上。
因此,當我們說某些計算步驟要在智能合約上執行,是希望它們的執行能夠符合上面列的這幾點要求。
智能合約的概念早在 1996 年就由 Szabo 提出來了,但為什么在最近,特別是區塊鏈技術興起后,重新被重視起來?這是因為區塊鏈技術提供了一個可信的執行環境,讓上面列的智能合約特性得以實現。
區塊鏈技術是如何提供可信環境的,這個環境有多可信,可信環境是不是一定要用區塊鏈技術? 這些問題不在這里討論??傊?,我們要知道的就是,因為這種可信計算環境的存在,智能合約才有意義。
這樣的討論比較抽象,我們來看些具體例子。
以太坊是現在最廣為人知的智能合約平臺。 以太坊上的智能合約,就是一種有存儲內部數據的能力,可以通過外部施加命令觸發其執行的程序。
我們可以把這種智能合約,理解為一個“刻板、無私、非常不智能”的機器人管家。
我們把一些規則告訴它(智能合約的邏輯),它對世界有一定的認識(智能合約的存儲空間),它會根據這些認識和規則對外界的新事實(外部施加的命令)進行機械地理解,得到新的認識(智能合約執行后的狀態)。
我們來看一個來自以太坊白皮書的簡單例子。
愛麗絲有一大筆錢(數字貨幣)。她覺得把這一大筆錢存在一個賬戶上很危險,因為一旦她的這個賬戶的密鑰被盜竊的話,就全玩了。因此,她找來的好朋友鮑勃,一起建立一個智能合約,來保護她的錢。用我們的比喻來說,她和他找來了一個機器人管家來管理她的錢。她們和機器人管家訂立了如下規則:
這一大筆錢存在機器人管家的手里(智能合約可以直接管理數字貨幣);
每天,愛麗絲可以從管家手中拿最多 1%(愛麗絲通過她的賬戶密鑰來從智能合約里支?。?;
每天,鮑勃也可以從管家手中拿最多 1%,但是愛麗絲可以隨時停止鮑勃的這個權利;
愛麗絲和鮑勃同時出現的話,可以從機器人管家手里拿走任意數量的錢。
刻板的機器人管家,只能夠通過密鑰來識別愛麗絲和鮑勃。
這個智能合約背后的邏輯是這樣:
愛麗絲平時只需要 1% 的錢就夠她消費和投資使用;
如果由于特殊情況需要更多的錢,她只需找鮑勃一起來拿就行了;
如果愛麗絲的密鑰被盜,也就是說別人也擁有了她的密鑰,她可以立刻和鮑勃一起把所有錢都轉移出來;
如果愛麗絲不小心丟失了自己的密鑰,那么這些錢還是可以逐漸被鮑勃取出來的還給,假設鮑勃是可信的;
如果愛麗絲發現鮑勃不可信,她可以停止鮑勃的這個權利;
當然,如果出現雙重偶然,在愛麗絲不小心丟失自己的密鑰后,鮑勃才背叛她的話,愛麗絲就可能真的要丟失這筆錢了,但是由于鮑勃和愛麗絲的身份都是真實的,她還可以考慮通過外部的仲裁來伸張正義。
無論如何,通過這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大概可以看到像智能合約這樣的機器人管家,能夠為我們帶來什么樣的好處。
就目前而言,在以太坊平臺上,開發和運行最廣泛的一類智能合約,毫無疑問是所謂的 ERC20,因為很多區塊鏈項目用它來進行 ICO 。
ERC20 一種標準。ERC20 智能合約指的是符合這種標準的智能合約。ERC20 智能合約都用來實現 Token 的所有權的記錄和轉移。所謂 Token,你可以把它理解為一個價值單位。只是這個價值從何而來,暫且不論。
ERC20 這種機器人管家,能夠做如下的幾件事情:
回答當前總共發行了多少 Token;
回答某人擁有多少 Token;
根據某人的指令,把他的一定數額的 Token 轉到另一個人的手里;
根據某人的指令,授權另外一個人處理他的一定數額的 Token;(代理人)
根據代理人的指令,把某人的一定數額的 Token 轉到另一個人的手里;
回答某人對某代理人授權了多少數額的 Token。
由于 ERC20 標準以及一大批示例智能合約的出現,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輕易地在以太坊上發布這類對自定義價值單位進行記賬的智能合約。
正因為每人都可以隨意發布這種智能合約,普羅大眾可能會誤以為 ERC20 沒有意義,只是空氣幣的溫床。
但這并不是 ERC20 智能合約的問題。ERC20 這種機器人管家,仍然完成了它們的職責 - 非常無私、可信地記錄這些 Token 的發行和交易,任何人都不能隨意篡改這些歷史。
這種被誠實記錄下來的 Token 究竟有何價值,是發行方需要解決的問題。發行方可以聲稱這些 Token 代表了一些物理世界的資產,他們用自己的信用承兌;發行可以根據一些技術手段就來把 Token 的使用和其他有價值的服務結合起來;可以通過一些治理手段,讓這些 Token 得到一些有用的權利等等。
這種討論有點抽象。要進一步理解這種忠實記錄交易和執行規則的機器人管家存在的意義,可以閱讀“智能合約和去中心化組織”一文。
無論如何,我們需要明白的是,智能合約的意義在于可以不受干擾地忠實執行既定的規則。
這一切都基于區塊鏈技術提供了一個可信的環境,這種可信并非 100% 牢不可破,但這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在討論智能合約時,我們假定它所在的環境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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